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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從巨匠回學校校的路上看到修改集會遊行法訴求的棚子
今天有空就去看了看
原來跟我這兩天在某學弟妹的班版看到的野草莓連署是同樣的東西
一般來說 我支持
可是到底連署不連署呢?看到底下這篇我思考了一下
如果錯失這次機會的話 下次恐怕又要很久
但「就算是利用陳雲林事件所引起的重視也沒關係」這樣的想法又對嗎? 我很迷惑
並不是為了達到目的就可以不擇手段吧...
可是...利用其他效應到達宣傳與行銷效果不也是商業手段?
唉呦 我還是很迷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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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 有夢最野
2008-11-12 中國時報 【趙剛】

 集遊法是該全盤檢討,因為它形式上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與集會自由,實質上成為了各執政黨鎮壓人民異議的工具──這幾乎是沒得爭議的。那麼,何以這些年來很多­社運團體對集遊惡法的鬥爭,都不曾像這一回合的學生抗議能如此成功地抓住媒體與社會的目光呢?「何以我們如此行?」,是必須激進自我反思的一個重要問題。


 直話直說,這是因為目前的抗議活動,是由陳雲林事件所引爆的。它被重視,是因為它嵌入了兩岸關係與國族認同的神經敏感地帶。連署支持這個抗議的聲明文件相當忠誠­地反映了這個現實,當它指責國民黨政權與「中國」沆瀣一氣,把台灣的自由民主降低到中國的水平時,並單邊論責於國民黨眾高官時,它已經作出一個選擇,把集會遊行­的權利論述架設在一個充滿情緒、焦慮、愛恨情結的危險水域中。


 因此,這個聲明雖然意圖超克藍綠,但效果上是否反而再度強化了藍綠對立,則頗讓人憂心。因為人們有理由擔心這個理應進步的反集遊法議題又再度包裹了政黨鬥爭的議­程,不然為何非得以這樣的特定辭庫與象徵來框架這個議題?是有可能擔錯心。但是,運動者非得選擇要讓另一群同胞公民擔這個心、起這個疑嗎?何況這個選擇非但無益­反且有害於運動的真正普及。這是我拒絕連署此聲明,但衷心支持學生挑戰集遊法的理由。


 我想,如果實事求是地列舉這些年來執政黨(不論藍綠)打壓異己、侵犯公民集會遊行權利實例,並以陳雲林事件所展現的某些惡質國家暴力現象為最新警訊,要求國人共­同正視此一持續的人權與民主危機,那不才是最真誠的超克藍綠、共同對抗惡法的抗議之途?公民運動不就是應找到最多數國人心服口服且情得以堪的公約數嗎?最糟糕的­公民運動策略是讓一票公民吃另一票公民的豆腐,儘管理由是多麼體面或普世。


 話又得說回來。那麼,挑戰集遊法就應該僅僅在言論與集會自由的層次上思考與介入嗎?不盡然,事理有超越於言論自由之外者。


 如果兩岸的敵意不斷升高,而我們對「中國」的態度只能用「匪」、「落後」、「毒」、「支那」、「滾回去」等名詞、動詞陳述,那麼我們所共同生活於其上的島嶼,就­將永遠分裂成兩股人民,相互白眼、惡言甚至傷害。而這些惡毒的集體情緒又哪裡是言論自由這個空空的程序主義範疇所能排毒解熱的呢?人民分裂這一客觀存在的「社會­事實」,將使十倍、百倍於當今集遊法的惡法以它法之名竄出。


 必須理解:集遊法不是一組法條,而是一組特定社會關係的展現;現存的集遊法是惡,因為它不但反映了惡質政權對弱勢群體的壓迫關係,更是反映了惡質的人民分裂狀態­。如果,人民分裂的狀態沒有根本的改變,再好的集遊法也將不會由上而下改變社會關係。我們該挑戰集遊惡法,但更應該挑戰那個讓集遊惡法作為國家暴力的表現形式﹐­被分裂的人民所吊詭地需要的那個根本性的不公義社會關係,但關於後者的論述還悲哀地一直被認同語言所綁架。


 如何才能有一種更高的夢想與一套更偉大的價值,用它們來彌合分裂的國度與相互敵視的人民,是「不復夢周公久矣」的老批判知識分子深所寄望於廣場上的青年的。我想­像,野草莓應該還是有夢的一代吧!有夢最野,激進相隨,多好啊!理解上一代的鬱卒與苦悶,但不要被任何的復仇心理、道德二分,以及那被進步學術用語所遮蓋的黨派­祕思,所畫地自限。野草莓必將以不同的視野來看待今日之從事,只因為年輕的你們不得不是台灣希望之所在──而這是我在疑懼中的希望。(作者為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台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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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個人還沒連署
不過連署網站在這裡↓
1106「野草莓學運」--修改「集會遊行法」連署活動- 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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