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現在可以用悠遊卡當載具了,
根據網友回覆是去年11月的事情呢!跟之前客服給我的答覆一樣。
因此有自然人憑證的人不一定要申請手機條碼囉~反正都可以歸戶嘛~
(仍然有很多有電子發票卻要用現金付款的商家,例如摩斯漢堡就要用手機條碼了,我還沒去試過)

但是現在用悠遊卡結帳時店員還是會問是否列印出電子發票
(意思就是:也可能會忘記問!)

不過我搜尋到PTT CVS版(超商版)的文章提到
刷了共通載具條碼之後 收銀機是無法列印紙本電子發票的
這樣使用了共通載具(手機條碼) 也不會無奈的被店員誤開紙本電子發票」

因為我不是超商店員所以不清楚這是不是真的,
不過去年早期的確我每次直接拿給那些愣住的店員刷條碼時,
他們都沒再多問就結好帳了,
我都會挑人少的時候讓他們刷刷看,
有些店員會怕怕的,有些店員會刷刷看,
不管怎樣讓他們刷就對了~

去年我根本沒想到在嘉義能存電子發票,
店員大概也沒見過真的有人用載具去存吧,
可是還是刷了我的手機條碼,
然後很可愛的店員只看到交易明細時嚇了一跳有點緊張的樣子!
(大概因為不是熟悉的紙本電子發票...)
趕快跟她解釋沒錯就是這樣的。電子發票存成功的話就只會印出交易明細,
走出全家,我妹默默地講了句:你嚇到人家了...

話說那次我不想存在HAPPY GO因為一直無法歸戶,
所以雖然用來積點,卻把發票存到手機條碼上,我是任性的客人…
happygo與手機條碼共用

不過綜合起來,猜想載具或許也有優先順序...
用了能當載具的HAPPY GO但仍然可以存電子發票到手機條碼,
那如果用了悠遊卡結帳再刷手機條碼,可能還是會優先存到手機條碼吧?不然愛心碼也是條碼哩!
或許改天可以試試,還可以試試HAPPY GO積點+悠遊卡結帳+手機條碼存發票
為啥要這麼麻煩?大概就是試一次好玩吧...!
總之我就是不想被誤開紙本電子發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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